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臨時工是勞動法保護對像嗎



  臨時工是勞動法保護對像嗎?

  2013年7月1日起,我國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是,台中人力派遣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高雄臨時工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所謂臨時工應該說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項任務為期限的合同工。《勞動合同法》的修訂案針對的是勞務派遣工,勞務派遣工是與勞務派遣簽訂了合同,由勞務派遣派到用工單位是指的這樣一種。勞務派遣工跟所謂的我們習慣稱的臨時工還不完全一樣,因為他跟用工單位沒有勞動關系,他的在勞務派遣。而所謂的臨時工的勞動關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單位,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勞動法》第二條中"勞動者"其範圍是很廣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職工,也包括了臨時工。因此,正式工也好,臨時工也罷,只要一旦與用人單位形成了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時間,凡正式工享有的權益,臨時工也均應享有。進城務工的農民,可不要認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別,而在享受《勞動法》台中臨時工所賦予的權益上不能依法去爭取。

  臨時工能否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用人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事實勞動關系。臨時工就其損傷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台中粗工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臨時工所在企業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據此,企業支付臨時工停工留薪期間的誤工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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