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臨時工勞動合同的效力



  無論是怎樣的合同,其效力都是最重要的。一旦合同沒有效力或者台中臨時工效力待定的話,那麼勢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益造成影響。

  根據《勞動法》第18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和采取欺詐、高雄臨時工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台中人力派遣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台中粗工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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