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星期三

臨時工能否索要雙倍工資差額



  什麼是臨時工?臨時工是指非正式雇佣的員工,高雄臨時工薪酬以日薪計算,也無相應的保險個福利。臨時工與全日制勞動者有些區別,而全日制勞動者發現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他可以索要雙倍工資差額。而臨時工可不可以向索要雙倍工資差額?什麼是雙倍工資差額?

  什麼是雙倍工資差額?

  雙倍工資差額是指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後仍未簽訂的,應當依法強制其承擔未簽訂合同的法律責任,即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差額部分。

  在提起仲裁時要注意將仲裁請求表達准確,不能寫要求支付雙倍工資,而應當是要台中臨時工求“雙倍工資差台中人力派遣額部分”,因為原工資已發了。

  根據《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臨時工”能否索要雙倍工資差額?

  若臨時工干滿一年後,臨時工能否以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索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

  臨時工作為勞動者在進行全日制勞動的同時,用人單位並沒有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樣就導致他們處於一種類似於“無證駕駛”的工作狀態,其權利無法得到充分保障。除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能夠訂立口頭協議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是其法定義務,否則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雙倍工資。因此,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台中粗工之規定,應當向臨時工支付用工之日起超過一月不滿一年的雙倍工資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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